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肩负起新时代新文化使命,按照《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部署,发挥资源禀赋优势、促进非遗活化利用,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打造万亿级文旅产业,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非遗特色示范县(市、区)、示范镇、示范街区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非遗特色示范县(市、区)
1.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申报名额:每个地市推荐1-2个非遗特色示范县(市、区)。
3.申报条件:优先从已命名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域旅游示范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等中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非遗资源富集。非遗项目门类齐全、数量多,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良好。
(2)基础设施健全。非遗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场所完备,各种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具备一定的规模,能很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并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游客参观、体验。
(3)传承状态稳定。非遗项目传承存续状况良好,传承队伍稳定且不断扩大,传承体验活动规范有序,培训、宣传展示活动常态化开展,民众参与度高、认同感强,非遗保护氛围浓厚。
(4)融合发展有效。非遗与旅游有机融合,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和特色非遗产业,游客接待量达到一定数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良好。
(5)地方政府重视。当地政府重视非遗保护传承发展,能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国、省政策方针,从政策、资金、人才等引领、支持和保障非遗保护事业,并能将其作为地方整体工作的重要部分统筹谋划、持续推进。
(二)非遗特色示范镇
1.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镇人民政府。
2.申报名额:每个地市推荐非遗特色示范镇3-4个。
3.申报条件:优先从已命名的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乡镇、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村落、乡村旅游特色名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等中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非遗资源富集。非遗项目门类齐全、数量多,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良好。
(2)基础设施健全。建有非遗场馆(场所),基础设施及传承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基本传习活动需要,能很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并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游客参观、体验。
(3)传承状态稳定。非遗项目传承存续状况良好,传承队伍稳定且不断扩大,传承体验活动规范有序,培训、宣传展示活动常态化开展,民众参与度高、认同感强,非遗保护氛围浓厚。
(4)融合发展有效。非遗与旅游有机融合,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和特色非遗产业,游客接待量达到一定数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良好。
(5)地方政府重视。当地政府重视非遗保护传承发展,能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国、省政策方针,从政策、资金、人才等引领、支持和保障非遗保护事业,并能将其作为地方整体工作的重要部分统筹谋划、持续推进。
(三)非遗特色示范街区
1.申报主体:具有独特历史和文化环境的特色街区管理单位。
2.申报名额:每个地市推荐非遗特色示范街区2-3个。
3.申报条件:优先从已命名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等中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四至范围明确,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
(2)业态集聚度高。非遗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文旅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围绕消费年轻化、体验场景化、传播多元化,打造了非遗沉浸式体验空间。营业商户中以非遗为主营的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50%,各级非遗传承人入驻街区不低于20户。
(3)公共服务完善。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有满足消费者出行基本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
(4)传承保护措施有效。依托街区流量聚集优势,开展非遗宣传活动线下不少于10场/年,线上不少于20场/年,全年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培训不少于2场;街区内每个非遗项目全年开展非遗传习活动不少于2场。
(5)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文旅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
(6)市场秩序规范良好。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非遗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无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7)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市、县(市、区)重视发展非遗业态经济,合理规划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商环境良好,引导市场主体创新非遗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区提交申报材料,由市文旅部门统一报送。申报非遗特色示范县(市、区)要征得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盖章;申报非遗特色示范镇要征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盖章;申报非遗特色街区要征得市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
(二)遴选认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遴选、评估,提出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型,填写对应的申报表。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要与其他材料中的证书、照片等具有相互印证的关系。
(二)申报视频。专门为本次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已有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视频资料。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MP4/AVI/MPEG/MOV格式,5—7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全面反映该申报对象的非遗资源、基础设施、传承活动、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三)申报照片。10张。避免使用档案影像和只表现实物或风景的影像,应反映申报单位当前非遗保护、传承、利用的现状等。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四)辅助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该申报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利用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五)地市推荐报告。
(六)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截止时间
请各市(区)高度重视,于9月20日前将本地拟推荐书面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王霞
电 话:85261298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
邮 箱:sxfyc2022@163.com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