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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支持设立第三批省级非遗工坊的通知
2023-09-13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帮助更多群众就业增收,根据十四五规划部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设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便于带动就业增收的独特优势,依托非遗传统工艺类等项目,激发乡村群众内生动力、大力促进就业、助力乡村振兴,通过设立第三批省级非遗工坊,推动各地非遗统筹指导、规范管理、有序发展,有力带动传统工艺振兴发展。

二、推荐申报条件

1.原则上依托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主要生产技能,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依托列入国家或陕西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优先支持。

2.有用于技能培训和生产的固定场所,有建设非遗工坊的必要的水电等基础条件。

3.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有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培训和生产工作。

4.能够有效吸纳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残疾、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参与就业。

5.带动就业增加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有技能培训和生产计划,有一定的展销平台和渠道。

7.具备以上条件,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

1.由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牵头建设的非遗工坊,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县乡村振兴局核验申报材料无误后,经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汇总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2.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工坊,直接向本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步报当地乡村振兴局备案。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报告。各市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进行说明,并附非遗工坊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3)各工坊所涉及非遗代表性项目已列入市、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名录文件复印件及PDF格式影印版(国家级、省级名录项目不用提供、写明项目名称和编号即可)。

(4)图片。详细反映该工坊建设成果的图片8张,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不低于2M。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5)其它辅助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反映该工坊建设的相关视频;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新媒体类信息需提供网页链接,传统媒体类需提供PDF影印版;销售订单、就业人员名册、劳动报酬发放表等复印件;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等等。

图片请与其它辅助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二)材料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整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责任,深入动员发动,引导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和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批非遗工坊申报和建设工作,支持鼓励各界把非遗保护融入乡村振兴全局。

(二)精准遴选推荐。各级文化旅游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掌握本地区非遗工坊建设情况,认真核实并帮助完善申报材料,选准推荐单位。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协作,共同推进非遗工坊申报工作,切实将社会责任感强、带动就业好的单位推荐上来,确保工作质量。

(四)健全长效机制。对于列入省级非遗工坊的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督导各地定期统计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录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带动羸弱、成效较差的工坊给予警告直至摘牌,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对于发挥作用良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单位: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赵江瑞:029-85261298

电子邮箱:sxfyc2022@163.com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角志刚:029-63916724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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