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引导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近日制定了《关于规范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要以原住居民为主体,依托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康体养老等农家乐(民宿),打造秦岭山水乡村旅游品牌。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发展农家乐(民宿)集群式旅游村。突出县、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协调指导工商、卫计、食药、环保、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对农家乐(民宿)的监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根据指导意见,在发展规划方面,市、县(区)政府应当以区域旅游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突出地域特色,编制并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范农家乐(民宿)开发建设,在明确农家乐(民宿)发展数量和布局的基础上,突出人文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要以发展优质旅游为导向,提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市场监管环境、突出乡村风貌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具体举措。(陕西旅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