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市旅游局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厦门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旅游法制工作,清理行政职权,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健全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按时出台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明确本年度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年底对全局的法治工作进行总结,努力推动依法治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先征求法制机构或者有关专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都要经过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和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坚持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我局长期与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作,签订法律顾问咨询合同,为我局依法决策、协调及处理重大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局法律顾问在参与全局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合同审查以及《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4年12月-2016年1月,承办律师共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58小时,起草、审查、修改了40份合同文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我局通过厦门市旅游政务网、厦门市旅游局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和文件,发布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将涉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将旅游行政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监督之下,促进依法办事。
二是完成公布“三张清单”。截止2015年底,我局已全面完成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清理和公布工作。在“三张清单”的编制过程中,我局以坚持职责法定、坚持公开透明为原则,以《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三定”方案和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等为依据,全面梳理部门主要职责,清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通过对“三张清单”的整理,明确细化了市旅游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行政权力,推动了简政放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对“三张清单”的动态管理,自觉践行依法行政。
三是严格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施《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审规程》。2015年,我局共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全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由局法制机构审核后,提交市法制局依法进行前置审查,进一步加强合法性监管。
四是强化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地方性法规立法。截止2015年底,我局已形成《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修订稿的第三稿,并提交市人大申请列为2016年正式立法项目。强化旅游行政执法。明确执法重点,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鼓浪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假导”欺客、宰客乱象,不断优化鼓浪屿旅游市场环境。突出整顿“一日游”市场秩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旅游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旅游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严格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案卷整理,提升旅游执法办案的整体水平。2015年,我局共立案调查违规案件24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件,其中旅行社7家、无证导游6名、旅游从业人员5名、导游人员4名,涉案金额达7.14万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简化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许可的审核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有效地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能。
五是突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认真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旅游法》等法律。积极参与和配合各项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创建活动。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用好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大对《旅游法》、文明旅游等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新闻来源:厦门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