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办人发〔2023〕123号)精神,现将我省2023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人选须是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国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各市要优先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入选人员、文化产业特派员、非遗工坊带头人等纳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推荐范围。推荐人数见名额分配表。
二、人选要求
推荐人选应满足从事乡村文化和旅游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
4.带领引导当地群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群众文化活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业态和乡村旅游;
5.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改变乡风民俗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做出较大贡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三、推荐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推荐人选由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并组织填写推荐材料、审核盖章,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初审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推荐既能在乡村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能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带头人。带头人依托项目(活动)具备公益性或尚且处于起步阶段的,可推荐为一次性项目资助人选。
(二)把握推荐重点。对于常年在乡村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挖掘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一定群众威望的带头人,要进行重点推荐。
(三)严格推荐程序。采取逐级择扰推荐的方式进行。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全面了解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品行,并就人选遵纪守法情况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报送方式
请用A4纸印制书面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一)推荐工作报告。本市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推荐工作的情况、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推荐人选排序等。
(二)相关材料。《2023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及推荐人选附件材料等。申报书和信息汇总表在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whhlyt.shaanxi.gov.cn/)首页“ 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宁
电话:029-85330851
E-mail:43241847@qq.com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
邮编:710061
附件:
2023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