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实施《“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有关任务举措,更好发挥科技对旅游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科技赋能旅游,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3〕76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整理申报材料(包括《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文档。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四、推荐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版光盘(U盘)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李
联系电话:029-85261461
通信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邮编:710061
特此通知。
附件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