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清浊行动”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清浊行动”提供执法案例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发布“清浊行动”第三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安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案
2023年4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网络巡查时发现,西安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某酒店举办商业演出,进行服务产品促销。该公司未委托演出经纪公司举办营业性演出,其行为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西安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西安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旅游业务案
2023年4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在核查时发现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出境研学旅游产品,并招徕旅游者。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1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
案例三:王某未经许可从事旅游业务案
2023年4月,接群众举报,王某在微信群等渠道宣传“北京开心游”的旅游活动,价格极低,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延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核查,王某非旅行社工作人员,其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及微信等方式招徕、组织旅游者前往北京旅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王某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99元,并处50000元罚款。
案例四: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发行中小学教科书案
2023年6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网络巡查时发现,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京东店铺“某图书专营店”在未取得教科书发行资质情况下,出售各类中小学教科书。以上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