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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客流上限上
2020-09-21 中国旅游报 返回列表

  为在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前提下,有序推进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开放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9月18日发布《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等的通知》。根据通知公布的相关指南,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上限由剧院座位数的50%提升至7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上限由核定人数的50%提升至75%。

  通知公布了《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三份新版指南均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持常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科学动态调整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的防控策略和措施,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对各场所的精准防控,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提出,疫情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适当控制参加人数规模。按照科学有序原则,优先放开室外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75%;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行错时错峰或者通过不同路径出入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和《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要求,疫情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上网服务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及其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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