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健全旅游客运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客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和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等全要素安全监管,提高旅游客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水平,推动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加快形成“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
《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开展市场准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范旅游客运许可管理、规范客车使用性质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旅游包车和团组监管、强化旅游客运监管执法、打击旅游客运非法营运、严格旅游客运车辆全周期管理、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隐患治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管理、强化游客出行安全告知、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和社会共治,深化部门协同、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
根据《意见》,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要推进跨省旅游团组电子行程单制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衔接机制,推动实现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和旅游团组行程单信息共享比对,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包车和旅游团组精准监管;督促旅游包车企业、客运站经营者、旅行社等加强旅游包车驾驶员、安检人员、导游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聘用管理和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