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发布通报,命名17个县为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五年行动计划》,鼓励先进,树立典型,陕西省政府决定命名 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长安区、蓝田县、眉县、凤县、铜川市耀州区、大荔县、黄陵县、汉中市汉台区、洋县、勉县、留坝县、石泉县、宁陕县、商南县、柞水县、韩城市等17个县(市、区)为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陕西省政府要求,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全域旅游示范创建质量和水平,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建和管理并重,注重硬件建设和软件相协调,创新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持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工作,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