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通知,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
通知明确了验收对象、验收依据、验收原则、验收内容、验收程序等方面内容。验收对象为截至今年4月30日,总体规划已实施3年以上符合验收条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工作遵循夯实建设责任、严格验收标准、加强绩效管理原则,将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结果与非遗保护补助资金安排挂钩,验收不通过的,在一年内进行整改,并停止发放下一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经费。2次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取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资格,予以摘牌。验收内容包括: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等专门规划衔接情况;承担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机构履职情况;保护方式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结合重大国家战略,助力乡村振兴、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衔接、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