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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陕西等四省 开展使用保险
2021-10-08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返回列表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河北、江西、陕西、青海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中,原则同意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今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丰合理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鼓励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担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减轻旅行社现金流压力。鼓励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

今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中提到:“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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