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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通知》: 扎实做好文化领域
2021-08-06 文化和旅游部 返回列表

近日,为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实施,扎实做好文化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落实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推动标准落实作为“十四五”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完善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

《通知》强调,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配合发改部门,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省级实施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要求,市、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国家和省级标准为依据,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承担起实施责任。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制修订实施标准和服务目录时,要防止出现服务项目不达标和过度超标问题。已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对于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项目和保障水平超过国家标准的项目,务必要从严把关,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不搞不可持续的事项。

《通知》提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推动各级财政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达标行动,对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做好落实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将加强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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