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商会,各会展企业: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会展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会展环境,更好地发挥会展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窗口和平台作用,助力西安市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和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市政府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西安会展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落实我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我办与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扶持覆盖面包括展览、会议、节庆等会展活动,积极扶持和培育会展市场发展壮大。
为进一步规范和培育会展市场,发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以及相关协会、商会、会展企业开发产业优势和自身资源优势,举办、开发自主品牌展会和特色展会,吸引、争取全国性、国际性会展活动,加快形成会议、展览、节庆、赛事为一体的大会展格局,发挥会展业的提升和带动作用,请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商会及各会展企业,将2016年会展活动(包括展览、会议、节庆活动等)计划于11月18日(星期三)18:00前将表格盖章传真我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经研究后统一印发2016年西安市会展活动指导目录计划。凡未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享受会展专项资金奖励、培育及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附件:西安市2016年会展活动指导目录计划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