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步伐,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宝鸡市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从2019年开始,由市级财政列支资金,专项用于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奖励补助,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
区别于创建成功后一次性拨付的做法,《办法》更加注重对创建工作的过程支持,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补助资金将分别按照三年创建期3∶3∶4和两年创建期4∶6的比例
分年拨付,更好的支持具体创建工作。同时,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宝鸡在奖励补助办法中明确,将按照注重实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由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创建期内对奖励补助对象进行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拨付当年的奖励补助资金。
(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