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碑林区旅发委与碑林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合力调处一起旅游投诉案件,并成功调解。 2018年8月8日至8月14日,游客韩某等8名游客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赴广西涠洲岛的旅行团,由于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纠纷,韩某等人投诉至国家旅游局12301投诉服务平台,后转办至碑林区旅发委。碑林区旅发委受理投诉后,及时了解情况,认真核查事实,但游客和旅行社各执一词,互不接受对方的调解方案,在“背靠背”调解难以成功的情况下,碑林区旅发委决定协同碑林区旅游巡回法庭共同开展“面对面”的行政调解。
10月9日上午,碑林区旅发委和碑林区旅游巡回法庭跨部门合作,邀请游客和旅行社当面进行行政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碑林区旅发委和碑林区旅游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内容,结合相关证据,分别从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工作角度释法晰理,耐心进行劝导。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旅行社向游客退还经济损失1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自“1+3”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区旅发委充分发挥和司法部门在审判、行政调解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合力作用,多次旁听旅游诉讼的案件审理,及时、有效的解决旅游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用实际行动彰显“五星级店小二”的服务精神,为游客和市民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