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省旅游发展委员会7月31日上午召开2018年上半年涉旅案件行政处罚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全省上半年11起涉旅的典型案件。会议旨在使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力量更直接、更明晰参与到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持续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赵跃虎指出,11起涉旅的典型案件包括合同问题、经营许可问题、产品合规问题、责任险问题、个别黑导问题等,事关旅游市场整治的问题,不容小视。他强调,《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指标体系和工作要求(试行)》有了明确的考核细则,“1+3+N”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日渐推进,助推从高速旅游增长向优质旅游发展转变,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要把日常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通过阳光通报起到教育作用、震慑作用和警示作用。
2018年以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利剑系列行动”为重点,推进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强旅游企业诚信建设和依法经营。同时,督导各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加强对旅行社企业、出境游市场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检查,按照教育与惩戒并举的原则,积极对旅行社、导游、领队人员开展宣传、培训教育,通过组织召开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和旅行社门市部培训会,逐步形成全行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氛围。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督导下,各市、区按照对旅行社线下、线上同时兼管的方式,对旅游出境游线路价格进行监管。对发现旅游市场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查处、严厉打击,对扰乱市场经营的旅游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专项检查和联合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共273次,出动人员2100余人次、检查导游人员290人次、检查旅游景区(点)233次、旅游购物点176次、旅游星级饭店335次、旅行社及门市部559次。据统计,上半年全省旅游行政部门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23起,上缴罚款29.45万元万元,取缔违规旅行社和经营网点2家,有效地震慑了影响我省旅游市场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还督导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加强旅游投诉处理水平,上半年督导全省共受理旅游投诉578件,完结483件,其余正在办理,赔偿金额:75.78万元,切实有力的维护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新闻通气会上,陕西省旅游投诉中心副调研员韩欣向大家通报旅游业投诉处理开展情况。
以下为11起典型案例
案件1:
2018年5月新闻媒体曝光西安蜗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经营西安东线临潼“一日游”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调查,该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导游曹某欺骗旅游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上述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西安蜗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导游曹某处以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案件2:
2018年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西安曲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8年1月间在组织游客赴阿联酋7日游时,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上述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西安曲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案件3:
2018年,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旅游市场日常检查中,发现陕西浪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在经营海南旅游产品时,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陕西浪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对负责人郭某处以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案件4:
2018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来陕督导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期间,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检查中发现陕西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8月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存在因年龄差异而差别收取团费的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陕西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仟元。
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案件5:
2018年3月,西安市碑林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陕西游大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西安市碑林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陕西游大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对直接责任人张某处以罚款2仟元。
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案件6:
2018年4月,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通过12301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管理系统处理游客投诉时,发现宝鸡市华东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赴台游资质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前往台湾旅游。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宝鸡市华东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案件7:
2018年1月,渭南市富平县文物旅游局在通过12301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管理系统处理游客投诉时,发现渭南市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经营。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其下属单位渭南市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富平南韩门市部于2017年11月间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渭南市富平县文物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渭南市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并停止下属门市部出境游业务和宣传活动。
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案件8:
2018年2月,新闻媒体对咸阳宏兴码头景区内“龙王庙”涉嫌强迫游客捐功德进行了报道,咸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市宗教办、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时发现,宏兴码头“龙王庙”未在宗教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通过祈福活动骗取游客钱财,属于非法宗教场所。
咸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宗教办、市公安局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该非法宗教场所进行了取缔,对于捐献款项予以查封,要求咸阳宏兴码景区加强各项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事件。
案件9:
2018年3月,榆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榆林金田园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旅行社责任险。榆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多次督促该公司按规定投保未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榆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榆林金田园旅行社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责任人袁某处以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案件10:
2018年1月,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导游雷某擅自组织游客赴四川旅游。经调查,雷某存在私自承揽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四十条的规定,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雷某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案件11:
2018年5月,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旅游市场日常检查中发现社会人员韩某在未取得导游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韩某处以罚款2500元。
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