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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出台四十条意见 司法护航乡村振兴战略
2019-06-26 未知 返回列表

6月20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平利就省高院出台的《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进行介绍。这是省高院首次围绕“三农”和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专门性的司法文件。围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乡村绿色发展、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提高乡村民生保障水平、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等方面提出40项措施,全方位为我省乡村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现代农业:健全乡村旅游纠纷快速化解机制 

在集中种植区、畜牧区推行巡回审判机制,设立果业畜牧业等农产品巡回法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农民、其他客商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健全旅游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平等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绿色发展:在重点生态保护区设立合议庭 

全省法院要突出对秦岭山地、汉丹江流域、沿黄区域、渭河流域生态的司法保护,严厉惩处各类破坏乡村生态环境行为。依法追究环境监管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方式,在全省重点流域和重点生态保护区设立专门的合议庭。 

乡风文明:妥善用“保护令”防范家暴 

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婚姻家庭“三养”(赡养、扶养、抚养)等案件,妥善运用“人身保护令”防范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生保障:追索劳动报酬开辟绿色通道 

依法审理金融扶贫、产业发展等涉农经济领域犯罪,严肃惩治侵吞和挪用城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犯罪,确保资金安全。对于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乡村治理:依法惩处破坏选举犯罪 

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促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惩处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民主建设过程中的黑恶宗族势力贿选、暴力干扰选举等破坏选举犯罪和基层村组干部侵占集体财产犯罪,推进乡村基层民主建设。(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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