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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旅游消费提示
2019-06-26 未知 返回列表

随着中、高考结束,暑期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不少学生家长、毕业生将利用暑假期间外出旅游。为了方便广大游客暑期出游,享受幸福、快乐的假期,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发出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游客暑期适时出游,注意旅游安全、遵守公共秩序、理性消费,做到文明旅游。

一、游客出行要增强安全意识

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证件和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应了解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做好防护准备;景区游览时要注意安全警示标识,不要进入禁游区域,以免发生意外;出境游要关注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做好应急防范准备。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为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出发前尽量购买旅游意外险。旅游者要提前规划好行程安排和出行线路,避开高峰时段,选择错峰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步行出游的游客,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序,礼让出行。驾车、乘车都要系好安全带,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出游要选择合法旅行社

切记要认清旅行社资质,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名前可登录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www.sxta.gov.cn/)查询企业名录,核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等信息,查询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三、旅游合同要签订

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内容包括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游客须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要加盖旅行社公章。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时要结合自身实际,量力而行。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当前,旅行社推出的暑期线路和广告很多,游客应根据自己身体、年龄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一般来说价格的高低都与旅游产品的内容、质量联系在一起,缺乏价格支撑的产品,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五、旅游消费要理性

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建议游客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六、游客出游讲文明

游客在出境旅游中要尊重所在国或地区,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遵守我国及相关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积极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游览的拍照摄像规定,遵守地域和时间约定,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不乱刻乱画,不随地大小便,矿泉水瓶等生活垃圾入箱或自己带回;尊重他人权利,避免产生不文明行为。

七、发生纠纷要理性依法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陕西旅游投诉电话029-85261437、“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国家旅游局官网“我要投诉举报”栏目、“12301”微信公众号)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需要提醒游客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八、保留旅游维权证据

旅游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方式投诉,并尽可能递交书面投诉,同时应提供证明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与承诺或协议规定不相符的证据,例如:合同、行程单、门票、购物发票、住宿证明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据材料。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全国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

陕西省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29-85261437

西安市市民热线029-12345,87631059

宝鸡市旅游投诉电话0917-3260462

 咸阳市旅游投诉电话029-33314905

铜川市旅游投诉电话0919-8166111

渭南市旅游投诉电话0913--2109160

延安市旅游投诉电话0911-8013939

榆林市旅游投诉电话0912-3262114

汉中市旅游投诉电话0916-2996583

安康市旅游投诉电话0915-3208880

商洛市旅游投诉电话0914-2336622

杨凌区旅游投诉电话029-87030606

韩城市旅游投诉电话0913-5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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