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旅游业正在经历值得铭记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的渴求前所未有。中国旅游业需要更有效地回应时代的呼声,以更多的创新和作为再出发。
旅游业向来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旅游业40余年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就是抓住时代机遇,不断“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的生动体现。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旅游业需要更有效地回应时代的呼声,以更多的创新和作为再出发。
首先,要凸显文化内核创造美好旅游产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旅游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在旅游产品的文化基底运用上,离不开更充分挖掘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宝藏。既重视五千年来的优秀传统文化,也重视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旅游产品的策划上,对文化内涵的认知和运用需要更加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和生活化,凸显针对性、参与感和亲和力。注重设计感,精选文化载体和形式,尽可能地优化产品体验;力求可感受、可理解、可亲近、可升华,能够将有价值的文化信息有效地传递给游客。
其次,要秉持创新理念释放文化旅游原生动力。文旅融合互补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断创新方能实现,这是全方位的。在机制层面,需要进一步厘清事业和产业的“分与合”。旅游法明确指出,“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进入新时代,需要更深刻地认识旅游的事业属性,做到经济与公益并重,实现通过旅游提高国民的精神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基本目标。要在肯定旅游发展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基础上,科学划分“旅游事业”和“旅游产业”,注重事业与产业的相互渗透和有机协同融合。这需要改革配套设施的创新和完善,包括财税政策的支持、公共资金的使用、知识产权的保护、投融资体系的配合等。要通过制度创新,寻求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路径,保障公民的基本旅游权益,特别在包括休假制度、旅游公共产品开发与供给、社会资助制度化和常规化等在内的“事业”层面有实实在在的进步。要通过制度创新,规范旅游市场体系,激发旅游企业活力。旅游企业不仅在经济上反哺旅游事业,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旅游开发PPP模式的探索、公共旅游服务项目的社会化运营试点、公益旅游产品的购买、文旅活动承办主体公开招标等都属此类。事实上,当前全域旅游建设已经有了大量的实践,在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旅游公共产品供给,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需要注意的是,文化也有事业和产业两重属性。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和旅游两个领域事业和产业属性的“分与合”值得格外关注。相互之间的互补、借力、共振和融合都需要综合考量,通过大量的制度创新释放文旅发展的动力。
再次,要在更多方面加大开放力度。“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开放是中国旅游业的立身之基,新时期中国旅游业更需要通过持续加大开放力度,构建共同的旅游空间,以求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在入境旅游发展上,需要继续推动旅游便利化进程,包括以免签、落地签证、过境免签为代表的签证便利化;探索特定目的地、特定客源地实行互免签证、24小时通关等措施;切实推进以第四、第五航权开放为代表的交通可进入性改善,以证照互认、车辆救援、健全保险为切入点推进目的地交通便利化;探索试点口岸签发外国人个人旅游、探亲、访友签证的签证权。在出境旅游发展上,需要以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指引,探索构建包含经济、政治、社会及外交等功能目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在ADS升级、购物免退税、人民币离岸金融、投资门槛降低、审批程序简化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开放政策创新。要创新合作形式,持续推动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贸易、旅游领域投资规则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对接,提升旅游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旅游领域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当然,更高水平的开放考验的是我国旅游业的前瞻意识、政策评价水平以及精细管理和协调能力,要求集呼吁者、协调者、推动者,甚至领导者等多个角色为一体,这也是当代旅游业必须承担的责任。
新时期,中国旅游业正在经历值得铭记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的渴求前所未有。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努力打破一些僵化不合时宜的治理模式,倒逼一些不再适合的制度、法规、文件和办法做出调整。“历史是勇敢者创造的。”只有坚持下去,我国的旅游业发展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中国旅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