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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节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票价 国有重点景区票价将逐步降低
2019-06-26 未知 返回列表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及节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逐步降低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了助推我省全域旅游发展,物价部门对我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根据规定,旅游景点在规定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制定价格的有关规定,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门票价格上调的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及节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禁止虚高定价、高额回扣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同时,我省将降低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要回归公益性,降低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其他景区门票价格原则上不得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上调频率过快、涨幅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经营者整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中省政策规定的对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倡导旅游景区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加大对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优惠力度。

此外,我省还将建依托“信用陕西”平台,加快推进全省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价格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度,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共同制止旅游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旅游市场价格诚信创建活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鼓励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和旅行社将价格诚信作为选择合作商家的重要依据。(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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