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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旅游局纪检组制定出台《旅游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2019-06-26 未知 返回列表

  

为加强省旅游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大力促进旅游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省旅游局开展的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中机关处室自查自纠的问题,近日,驻省旅游局纪检组制定了《旅游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禁令》的具体内容是:一是严禁对行政相对人办事推诿、刁难,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者不予办理;二是严禁利用职权收要、赊借行政相对人钱物,报销费用,或者接受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消费和服务;三是严禁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四是严禁借执法之名勒卡企业,要好处,办私事;五是严禁利用行政审批职权引导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六是严禁在监督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滥施职权,或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该查处不查处。

《禁令》的出台,对于机关全体干部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维护机关全体干部良好形象具有积极的意义。(陕西旅游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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