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旅游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陕西省旅游协会[官网] 陕西省旅游协会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陕西省旅游协会公众号
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资讯 >
《陕西省旅游条例》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06-26 未知 返回列表

  3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陕西省旅游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莉霞出席并讲话。

  《陕西省旅游条例》于2015年11月19日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旅游局局长杨忠武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修订过程,并就全省旅游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做了发言。 

  王莉霞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旅游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好《条例》。要以《条例》为指导,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为圆满完成“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目标开好头、起好步,为建设“三个陕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东指出,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修订旅游条例是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活动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我省法治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的具体实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旅游业服务品质的重要举措,是发展丝绸之路新经济、促进融合发展,实现依法兴旅、治旅的具体体现。旅游条例的修订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新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旅游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全面抓好旅游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二维码
电话:029-89640708 导游分会电话:029-85233523 传真:+86-029-89640708 邮箱:3532360073@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8号陕西体育宾馆
Copyright © 2002-2019 陕西省旅游协会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备案号:陕ICP备16012852号-1   技术支持: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