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旅游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北京旅游商品市场发展,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北京旅游商品的研发和销售,整合全市旅游商品资源,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扶持“北京礼物”品牌,提升旅游消费水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决定征集2016年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于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注册成立,从事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受理申报时间
2016年2月1日-6月30日
三、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及范围
本年度扶持资金将重点支持具有纪念性、实用性且北京地域特色鲜明的主题旅游商品。重点支持方向及范围如下:
(一)旅游商品研发设计项目
重点支持针对旅游者而研发设计的具有较强创新性、纪念性和实用性,便于游客携带、利于游客体验的旅游商品。重点扶持主题:
1、老北京主题旅游商品
(1)皇家文化主题
1)皇家建筑元素及相关文化产品
重点支持具有皇家宫院、四九城、皇家园林(颐和园等)、皇家坛庙(天坛等)等古代皇家建筑元素符号及相关文化的旅游商品。
2)“燕京八绝”工艺产品及相关衍生品
重点支持包括金漆镶嵌、花丝镶嵌等“燕京八绝”工艺门类的艺术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及相关衍生品。
(2)北京民俗文化主题
1)北京民俗建筑元素及相关文化产品
重点支持包括北京胡同、四合院、门墩、磨盘等北京民俗建筑元素符号及相关文化的旅游商品。
2)民俗工艺产品及相关衍生品
重点支持包括毛猴、兔爷、布鞋、空竹、脸谱、风筝、面塑等具有浓郁“京味儿”文化的民俗工艺旅游商品及相关衍生品。
2、冬奥类及户外休闲主题旅游商品
重点支持围绕北京冬奥会主题研发设计具有纪念性和实用性的旅游商品(装备)。
(二)各类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项目
1、京郊农副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
支持具有突出京郊地域特色的农副产品,对原有产品在外包装、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提升,转化为适宜游客购买的旅游商品。
2、老字号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
支持老字号企业推出适合游客购买、包装规整的食品、服装、日用品等旅游商品。
3、科技类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
支持北京科技企业推出具有纪念性、实用性和创新性的旅游商品。
4、适于旅游消费市场的其他类产品的转化
(三)“北京礼物”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对于“北京礼物”运营商申报的符合“北京礼物”店标准的新开店面,予以资金支持。
(四)旅游商品孵化基地项目
对聚集一定数量的旅游商品企业、具备较强专业服务能力并取得较好孵化效果的旅游商品孵化基地项目主体(法人单位),予以资金扶持。
四、项目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按照竞争性分配的原则,通过“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进行资金扶持,具体支持方式如下:
(一)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项目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项目根据评审分数给予不超过商品研发投入总额30%的政府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北京礼物”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北京礼物”特许运营商可申请此类项目(“店中店”、“专柜”除外)。对于符合“北京礼物”旅游商店标准和扶持资金相关要求,通过专家评审的“北京礼物”旅游商店,给予10万元-30万元不等的政府扶持资金。本项目须通过“北京礼物”特许运营商申报。
(三)各类相应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项目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各类相应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项目根据评审分数给予不超过销售总额20%的政府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旅游商品孵化基地
对认定的北京市“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孵化基地,结合基地规模、在孵企业数量等指标,根据孵化基地对旅游商品项目及企业的服务投入资金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是在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30日内已完成(运行)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资金支持分类选择本项目所属类别,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及提交材料应真实有效;
(三)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四)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曾申报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市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按照同一个项目内容财政资金不能重复支持的原则,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作品知识产权存在争议;
(三)申报企业在年度内财务审核存在重大问题或受到税务、工商、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申报企业在申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投诉的;
(五)违反特许运营协议的企业;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于弄虚作假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收回已拨付资金,同时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对其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项目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项目者上网下载本通知附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向各区旅游委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在京央企可向属地的区旅游委申报,也可直接向市旅游委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市级行业组织可组织本行业组织成员单位向属地的区旅游委申报,也可直接向市旅游委申报;
(三)各区旅游委受理申报材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通过形式审查项目名单(盖行业组织、旅游委章)以及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旅游委;
(四)市旅游委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项目;
(五)组织通过初选项目单位召开专家评审会并进行现场踏勘,根据专家评分最终确定入选项目。
(六)市级行业组织和在京央企可向属地的区旅游委申报也可直接向市旅游委申报。
八、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申请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正文部分
(1)《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见附件一);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公章,见附件一);
(3)《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加盖骑缝章,见附件一);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承诺书(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6)研发设计生产投入明细表(只设计研发类产品提供,加盖公章,见附件三);
(7)转化类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只转化类产品提供,加盖公章,见附件四)。
2、附件部分
(1)项目相关的合同、发票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2)2015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3)项目单位201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4)相关部门出具的研发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验)报告以及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5)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其他需补充的材料(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法人营业执照、合同发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扫描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九、其它事项
(一)
申报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建 联系电话:85157209
朱 峰 联系电话:66410700-23;18600677026
电子邮箱:beijingliwu2012@163.com 办公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1406室
(二)
项目监督举报电话
联系人:刘 波 联系电话:85157293
(三)
本公告内容由市旅游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二:申报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承诺书
附件三:研发设计生产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
附件四:商品转化类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
附件五:各区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