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陕西省旅游条例》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1月13日,省旅游局举办《陕西省旅游条例》学习培训会。全省各市(区)、17个旅游示范县及第三批16个旅游示范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专题辅导介绍了新《条例》的立法原则、颁布的重要意义和形成过程,重点解读了《条例》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明确了旅游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与推动旅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的基本要求,对于全省旅游部门理清思路、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下一步各市、县旅游局要成立新《条例》学习贯彻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办事科室及人员,确保责任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学习宣贯活动实现涉旅行业和全社会的全覆盖。
省旅游局副局长徐明正就学习贯彻《条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以及进一步抓好县域旅游发展作重要讲话。徐明正指出,通过此次学习培训,各级旅游部门要更加熟悉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管理的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开拓思路,提高认识,维护旅游市场和谐有序健康发展。来源:陕西旅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