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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旅游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问题—— 修订后的《陕西省旅游条例》涵盖内容多、新增亮点多
2019-06-26 未知 返回列表

11月24日,国家旅游局在官网通报了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深圳深旅国际旅行社、深圳市康辉旅行社分别因组织“港澳低价游”、“深圳一日游”并强制游客购物和未经许可经营台湾游业务等行为,被处以停业整顿和罚款。

日前,陕西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处长朱耀勋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结合这两起案例,谈到我省近日新出台的修订后的《陕西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朱耀勋表示,针对旅游中经常会遇到的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条例》中有许多详细规定及新亮点。

变化:《条例》涉及领域宽、亮点多

该《条例》原名为《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后变更为《陕西省旅游条例》。变更原因之一就是由侧重管理向侧重依法促进发展转化,其次是体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化。

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十年来首次修订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八十九条,比原来的增加了二章、二十七条。该 《条例》涵盖内容多、领域宽、新增亮点多,调整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三大方面的社会关系及法律关系,有效规范旅游行业诸多问题。朱耀勋介绍,“我省重视 旅游发展,修订《条例》之后,11月24日,陕西省旅游局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顿会议,从11月开始到明年5月,我省将用半年时间对全省旅游行业进 行全面整顿。”

亮点一:加强政府职责突出乡村游发展

《条例》对政府职责增加了相应内容,增加了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旅游服务工作,特别是提出了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旅游开发、监管和安全工作的职责。《条例》也 要求政府在旅游监管方面,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第七十条)以及投诉处理的程序和时效,并设置了追责条款(第八十三条)。

根据陕西省乡村旅游发展实际,《条例》设单章八条(第六章)支持规范乡村旅游发展。条例要求以区域旅游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突出特色,推 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第五十三条)。同时,也对乡村旅游经营的安全责任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作了规定(第五十九条)。

朱耀勋指出,“此次条例第六章‘乡村旅游’的相关规定是一个突破点,乡村旅游的重点是要支持它,但是我们也得从法规条例方面规范它,比如安全、卫生、服务 水平等问题等。而且为了夯实责任,条例把责任规范到乡村这一级,责任到人,从而起到监管作用,并不是完全依赖省上的不定期检查,而是要把监管变成日常 化。”

亮点二:明确增加了旅游购物的规定

谈到深圳深旅国际旅行社组织“港澳低价游”、“深圳一日游”强制购物案,朱耀勋指出,此案件属于用不合理的低价吸引游客,欺骗游客的知情权,牵涉强行购 物、合同诈骗。此次《条例》第五章“经营与服务”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景 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 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

朱耀勋提醒,“游客在旅游途中,一定要注意欺诈行为,要签合同要发票,包括在有些景区或旅行社带去购物的地方,有些商品的标价就将重要信息隐瞒,或将标价标的很模糊很小,这些都属于不容易注意的欺诈行为。”

亮点三:增加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内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旅游经营者的诚信记录,公开旅游经营者资质、经营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严重违法的旅游经营者名单,保障旅游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台湾游业务,属于典型的超范围经营。”朱耀勋提醒,旅游者务必要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亮点四:填补旅游监管的多项空白

此次,《条例》还对旅游市场出现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监管空白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如俱乐部、车友会、协会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明确规定须取 得旅社业务经营许可(第三十四条);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在网络主页标明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第四十条);探险旅行须向体育部门备案(第六十七条)以及 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旅游线路、旅游汽车指标时,应当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二十六条)。

同时,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条例》详细设定了14条罚责。特别是除经济处罚外,还针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设置了行政处分条款。(华商报记者 宋小雪)

                                                                                                           新闻来源:华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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