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陕西省旅游宣传品的制作水平,增强传播效果,提升旅游形象,陕西省旅游局将联合举办“陕西旅游宣传品大赛”,对近两年来我省创作、生产的旅游宣传品进行评审,并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评选原则:坚持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把真正体现陕西旅游特色,代表陕西旅游宣传品水准,具有较强吸引力、感召力、影响力的优秀作品推荐评选出来。
参选范围和种类:拥有参选旅游宣传品版权的单位及个人均可参加。
申报范围:2013年9月30日至2015年9月30日创作、生产的旅游宣传品。
申报种类:基础类:简介、画册、交通指南、旅游指南、折页(一套)。专题类:专门介绍具有本地区或本部门(行业)旅游文化特色的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用作旅游文化宣传的宣传片、纪实片、纪录片、专题片、电影等,格式为CD、VCD、DVD。期刊类:定期出版的旅游月(双月)刊。其它类:上述5类以外的出版物。所有参评旅游出版物必须印数在2000册以上。
要求参选作品必须导向正确,主题鲜明,权威性、针对性强。必须符合旅游宣传品的基本要素。文字生动流畅,用词准确、规范,内容客观准确,角度新颖,可读性强,展示我省旅游文化的发展情况和民众对我省的旅游信息需求,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传播价值。
版面活泼,编排合理,制作精美,装帧大方。校印、制播质量达国家出版物标准优等以上。
参选作品须为原创,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省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优秀作品。
征集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0:00至2015年11月30日24:00(以寄出邮戳为准)。
2015年12月底在省旅游局官网http://sxta.gov.cn/公布评选结果。根据评审办法,按照旅游宣传品的种类属性,设立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奖项,同一属性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6个,奖励金额分别为: 一等奖:3万元 ;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1万元;优秀奖:5000元。
新闻来源:陕西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