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推进实施《“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加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4〕114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4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案例的内容
结合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分工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数据要素×文化旅游”重点行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北斗导航等信息技术,在创新文化表达方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培育文化创意新产品、挖掘文化数据价值、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等重点方向创新应用的示范案例。
二、申报案例要求
(一)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案例应聚焦文化数字化和数据要素共性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对行业具有借鉴意义。
(三)已产生可衡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案例应为2023年以来完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
三、推荐程序
(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4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鼓励申报单位提供案例图片和视频。其中,图片不超过10张,每张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不大于2MB,建议使用JPG格式;视频不超过2个,每段视频不超过2分钟,不大于50MB,建议使用MP4格式。图片和视频的命名方式为“编号—图片或视频描述—案例名称”。
(三)请将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U盘或光盘(申报表WPS版和PDF版、案例图片和视频)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彭李
联系电话:029-85261721
邮箱:81550884@qq.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邮编710061)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