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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 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4-25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办人发〔2024〕55号)精神,现将我省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人选须是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推荐名额见附件1)。曾入选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推荐。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原则上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满足在乡村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在所从事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

4.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做出较大贡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三、推荐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县级文化和旅游局要把好人选入口关,就人选遵纪守法情况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组织填写推荐材料、审核盖章,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本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初审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推荐人选要在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二)把握推荐重点。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认定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入选人员、文化产业特派员、非遗工坊带头人,在基层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中表现突出的文化工作者;在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强化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工作中积极参与作出较大贡献的带头人,应重点推荐。

(三)严格推荐程序。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县级文化和旅游局要全面审核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思想品行等,市级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推荐材料 

书面推荐材料用A4纸印制,每位推荐人选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一)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推荐人选排序等。  

(二)《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推荐人选附件材料。

(三)《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

申报书和信息汇总表在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whhlyt.shaanxi.gov.cn/)首页“ 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宁

联系电话:029-85330851

电子邮箱:43241847@qq.com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 

邮编:710061 

  

附件:

1.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名额分配表.docx

2.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申报书.docx

 

3.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x

4.荐材料有关要求.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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