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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6-29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加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建设,赋能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3〕116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案例的内容

结合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分工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任务,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北斗导航、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的示范案例。

二、案例要求

(一)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案例应聚焦文化数字化共性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对行业具有借鉴意义。

(三)已产生可衡量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案例应为2022年以来完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

三、组织推荐

(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省直单位可以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二)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鼓励申报单位提供案例图片和视频。其中,图片不超过10张,每张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不大于2MB,建议使用JPG格式;视频不超过2个,每段视频不超过5分钟,不大于50MB,建议使用MP4格式。图片和视频的命名方式为“编号—图片或视频描述—案例名称”。

(三)请将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U盘(申报表PDF版和Word版、案例图片和视频)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李

联系电话:029-85261461

通信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邮编:710061

特此通知。

 

附件:

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申报表.doc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7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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