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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10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省级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政法发〔2019〕29号)和《“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旅产业发〔2021〕42号)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并遴选一批旅游演艺项目纳入精品名录,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促进旅游演艺提质增效、铸就精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托各地现有文化内涵丰富、艺术水平精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旅游演艺项目,按实景类、剧场类、主题公园类、中小型特色类等4个类别,遴选产生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具体遴选要求详见《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见附件3)。

二、工作程序

(一)旅游演艺项目的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要求,填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项目剧照、项目视频样片、项目所获奖项及荣誉等申报材料,经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涉及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项目严格把关,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推荐申报的旅游演艺项目,在其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有关省级企业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文旅部要求,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实景类、剧场类、主题公园类、中小型特色类等4个类别,分别遴选出不超过3个、总共10个左右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报送推荐文化和旅游部。

三、组织实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开展全省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的遴选工作,对精品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发挥精品名录对旅游演艺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旅游演艺精品名录遴选工作与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建设工作相衔接,对于有项目纳入精品名录的申报主体,在项目培育、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高质量发展。

(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做好本地区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按照遴选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结合实际,依托现有政策和资金,加强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指导和支持。

(三)申报主体要推动旅游演艺项目提质升级,提升旅游演艺品牌价值;优化旅游演艺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将电子版材料用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或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401室收

邮编:710061

邮箱:656323774@qq.com

 

联系人:司鑫        

联系电话:029-85260517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8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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