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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2-06-01 文化和旅游部 返回列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载体正确认识、全面了解旅游资源总体概况,是资源保护、产品开发、规划编制和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确定海南、贵州、四川、青海、浙江、内蒙古、重庆7个省(区、市)为全国旅游资源普查试点省份,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全国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提供了样板和示范。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关于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摸清旅游资源家底,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旅游资源普查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一定区域内旅游资源开展调查,进行分类定级和系统管理的过程。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有利于全面理清旅游资源家底,为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有利于加强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优质旅游资源向优质旅游产品转化;有利于向广大群众展示更多、更优、更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自信和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提升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旅游资源普查对象为范围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开发利用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为8大主类、23个亚类和110个基本类型。

  三、普查方式和安排

  本次旅游资源普查采取“统一指导、分省普查”的方式进行。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对各省(区、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制定《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科学组织实施本省(区、市)区域范围内的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成果质量。

  原则上到2025年12月前,各省(区、市)完成本次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在各地普查基础上,从2022年开始,文化和旅游部建立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统筹安排,梯次推进,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给予必要人力、财力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普查,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保障普查工作开展。制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预案,确保普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严格标准、科学普查。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科学合理设置本地旅游资源分类,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等手段,建设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地方财力和当地旅游业发展需要,充分吸收借鉴试点省份成功经验,量力而行、稳妥有序推进旅游资源普查。鼓励引导当地院校旅游专业师生参与旅游资源普查志愿服务,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实践能力。对开展旅游资源详查有困难的地区,可采取旅游资源概查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结合本地资源优势进行重点调查,灵活推进普查工作开展。

  (四)梳理成果、强化利用。加强对旅游资源普查数据的梳理分析,科学认识和审视旅游资源禀赋和优势,发挥好普查成果在强化资源保护、促进科学规划、推进产品建设、精准定位市场、提升品牌形象、推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地要及时总结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中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联系人:杨祎芃,联系电话:010—59882551。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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