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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疫情防控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
2022-06-02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113号)要求,现就我省加强疫情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我省全域无中高风险地区,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已经自动恢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指导,严格落实《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与本地区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疫情防控动态,县(市、区)如有中高风险地区,要立即暂停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县(市、区)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相关情况及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备。

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和我省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及时调整旅游产品和团队行程,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

 

附件: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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