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韩城市旅游委: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动全省旅游系统依法行政,我们制定了《陕西省贯彻实施〈旅游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务必于11月10日前反馈至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附件:《陕西省贯彻实施〈旅游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doc
联 系 人: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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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