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旅游局(委):
近日,省旅游局联合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共同印发了《陕西省“十三五”旅游扶贫行动计划》,并于4月27日召开了全省乡村旅游与旅游扶贫工作推进大会,对旅游扶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旅游精准扶贫工作扎实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旅游精准扶贫的思想认识。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系统学习中省关于扶贫攻坚的工作要求,特别是近期省委省政府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旅游扶贫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旅游扶贫大有可为的思想,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在发展旅游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助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通过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旅游业等方式,推动旅游精准扶贫。坚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结合当前旅游扶贫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沟通协调等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推动《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旅游扶贫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进一步摸清旅游精准扶贫对象底数。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村、具有发展旅游业的基础并形成一定规模、当地政府重视并制定了通过发展旅游带动脱贫的政策”三个条件,对确定的1178个旅游扶贫重点村重新进行摸底,确定一批优先扶持的对象,为梯次推进、分批落实奠定基础。积极与扶贫等部门对接,按照“六个一批”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旅游精准扶贫的具体路径,确保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旅游精准扶贫优先扶持对象名册》请于6月20日前上报。
三、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在申报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厕所革命”要向贫困村改厕、建厕延伸。从2018年起,省旅游局将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为贫困地区安排项目资金。在评定A级景区、星级饭店时,将适度向贫困地区倾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在推进相关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向贫困地区倾斜,推动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四、积极发挥旅游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发挥旅游业在带动地方经济和群众增收中的作用,将旅游扶贫列入创建验收的重要内容。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单位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脱贫数量不得少于脱贫人数的20%。将旅游扶贫作为文化旅游名镇、旅游示范村的验收标准,通过旅游业带动贫困人口实现增收的比例不得少于镇、村脱贫人数的20%。鼓励各县、旅游企事业单位以及文化旅游名镇、乡村旅游模范村等出台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政策;鼓励通过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促进脱贫致富。对于扶贫成效显著的创建单位,省旅游局将优先安排验收、挂牌。
五、积极推动“万企万村”帮扶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旅游局要求,鼓励百强旅游投资企业、百强旅行社等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帮扶对象,结对帮扶不少于2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位于乡村地区的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要实事求是确定辐射带动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数量。鼓励每家5A级旅游景区、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解决100名以上贫困人口就业,五星级以下酒店、4A级及4A级以下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解决50名以上贫困人口就业,每家金牌农家乐解决1-2个贫困人口就业。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将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和行业协会,为企业与贫困村结队创建条件。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对于工作开展好的,要在开展相关评定、奖励时予以加分。
六、进一步加大旅游扶贫培训力度。着眼提高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人才的培训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建档立卡村干部、有意从事乡村旅游的贫困人口,围绕乡村旅游相关知识开展培训,确保到2020年,全省培训2万名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其中贫困村干部和贫困人口比例不低于80%。省旅游局将陕南三市旅游培训逐步扩大到全省10个市,每年为每市提供50万元培训经费,指导各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市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指导县级做好培训工作。鼓励旅游企业和旅游院校发挥品牌优势和经验优势,加大对从事农家乐、观光采摘、农事体验等经营户的公益教育培训和开发指导。鼓励大型旅游企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旅游院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设公益性的乡村旅游开发专题培训班,组织贫困村旅游经营户学习考察发达地区旅游发展经验。
七、切实加大贫困地区旅游产品的宣传力度。将贫困地区旅游产品尤其是乡村旅游产品做为各级宣传营销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宣传资料、报刊、网络、展览会、博览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推介。省旅游局举办的各类展会,免费为贫困地区提供专门的展台、展位。鼓励在线旅游企业合理利用自身平台开辟贫困地区旅游产品宣传专栏,宾馆饭店科学利用客房、大堂、过道等,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和贫困地区旅游产品的宣传推介。鼓励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组织开展乡村旅游的专题会议和论坛,宣传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和产品。
八、认真做好旅游扶贫统计工作。围绕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提供岗位(用于贫困人口)、帮扶结对、贫困人口增收幅度、脱贫人数等内容,认真做好旅游扶贫统计工作。各市务必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旅游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旅游局。旅游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
陕西省旅游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