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韩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陕旅集团、陕文投集团,各新闻单位:
为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旅游业发展,提高旅游新闻报道质量,国家旅游局联合清华大学开展“全国旅游好新闻(2016年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在国内有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刊载或国家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旅游类新闻作品;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刊播的旅游类新闻作品,均可报送。
二、评选项目
1.消息类作品:迅速报道旅游业事实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类消息和电视、网络媒体类消息。
2.专题类作品: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连续性报道等表现手法对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类综述通讯和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类专题节目。
3.图片作品: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图片新闻作品。
4.网络作品:旅游新闻网站专题、旅游新闻APP、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原创旅游深度报道等。旅游市场宣传推广等网络活动不包括在内。
三、评选要求
1.符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报到内容真实,旅游宣传效果好。主题鲜明、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
2.消息类作品要求新闻性、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有完整的新闻要素。文字作品不超过1000字,电视类作品不超过5分钟。
3.新闻专题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合理,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其中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不超过3000字,系列报道单片不超过2000字,电视类作品单集在5分钟以上。
4.图片新闻作品要求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5.网络新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风格独特;作品设计创新点突出,体现新闻性、艺术性和网络特点的完美统一。
6.文字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剪报或清洗复印件)10份及参评作品文字稿的电子版(光盘);电视类作品提供相关音像资料(光盘)及作品文字稿电子版(光盘);图片类作品提供单幅作品或组照原样报(刊)1份及原底片洗印件3份。
各单位消息类、专题类、图片和网络作品各报2件,认真填写“全国旅游好新闻(2016年度)推荐表”,加盖公章,于2017年2月28(星期二)日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将邀请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新闻作品进行评选,按照限额确定推荐作品后,于2017年3月2日上报国家旅游局。
推荐表格请在陕西旅游政务网“公示公告”下载。
联 系 人:吴 军 联系电话:87871305
附件: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