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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_陕西
2017-01-12 未知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旅游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7〕6号)要求,各市(区)旅游局要继续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春节”黄金周(2017年1月27日至2月2)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情况及重点旅游景区(点)的监测等统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一)各市(区)旅游局要结合春节黄金周的特点,认真开展好本辖区的抽样调查工作,抽样调查方法要科学,力

求全面、准确,并要注重抽样调查结果与上年春节黄金周保持数据的可比性、连续性。抽样调查测算结果填入“旅假日综5表”《“黄金周”旅游接待情况城市汇总表》。

(二)重点旅游景区(点)当日接待情况填入“旅假日综3表”《“黄金周”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接待情况日报表》。全省重点旅游景区(点)名单见附表。

(三)西安市和延安市(纳入全国国庆假日旅游统计报送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于2月3日8时前将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5表”以传真形式报送国家旅游局。联系人:杨素珍、李慧芸,联系电话:010-85166029、85166026、85166055(传真),电子信箱:sjzx@cnta.gov.cn。

 二、报送时间

(一)各重点旅游景区(点)统计测报工作由各市(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于春节假日期间每日14:00前以传真方式报送省旅游局值班室,电话及传真:029-85261059。

(二)各市(区)旅游局于2017年2月2日14:00时前将“旅假日综3表”(各重点景区(1月27日至2月2日的7天汇总数)和“旅假日综5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报送省旅游局法规处。电话及传真:029-85261978、85253475。

附件:陕西省重点旅游景区(点)接待情况日报表.xls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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