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华古籍保护工作,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从2018年启动了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工作。在各级各类古籍存藏单位申报基础上,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征求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共有752部珍贵古籍和23家古籍保护单位入选推荐名单。现将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以网站发布之日计)。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为便于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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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推荐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