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杨凌示范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韩城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
根据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关于免征旅游饭店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费的通知》(全国星评办发【2015】224号)要求,从即日起对新评旅游饭店发放星级标牌(含证书)时,免征其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鉴于以上免征规定,星级标牌及证书申领程序更改如下:
一、一至三星级饭店星级标牌及证书申领程序:
各地区星评机构将有关饭店批复上报省星评办,由省星评办负责上报全国星评办办理星级标牌及证书,省星评办收到星级标牌及证书后,通知地区星评机构,由地区星评机构通知新评饭店派专人执批复到省星评办领取标牌及证书。
二、四星级饭店星级标牌及证书申领程序:
四星级饭店批复下发后,由省星评办负责上报全国星评办办理星级标牌及证书并通知新评饭店到省星评办领取。
三、五星级饭店星级标牌及证书申领程序:
五星级饭店批复下发后,由省星评办通知新评饭店到全国星评办领取星级标牌与证书。
注:对于因故需补办标牌及证书的,待全国星评办明确后,另行通知。
陕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