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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关于举办陕西旅游宣传品大赛的通
2015-11-10 未知 返回列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宣传品的制作水平,增强传播效果,提升旅游形象。省旅游局将联合举办“陕西旅游宣传品大赛”,对近两年来我省创作、生产的旅游宣传品进行评审,并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一、评选原则

  坚持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把真正体现陕西旅游特色,代表陕西旅游宣传品水准,具有较强吸引力、感召力、影响力的优秀作品推荐评选出来。

  二、参选范围和种类

  拥有参选旅游宣传品版权的单位及个人均可参加。

  (一)申报范围

  2013年9月30日至2015年9月30日创作、生产的旅游宣传品。

  (二)申报种类

  基础类:简介、画册、交通指南、旅游指南、折页(一套)。

  专题类:专门介绍具有本地区或本部门(行业)旅游文化特色的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用作旅游文化宣传的宣传片、纪实片、纪录片、专题片、电影等,格式为CD、VCD、DVD。

  期刊类:定期出版的旅游月(双月)刊。

  其它类:上述5类以外的出版物。

  所有参评旅游出版物必须印数在2000册以上。

  三、参选要求

  (一)导向正确,主题鲜明,权威性、针对性强。必须符合旅游宣传品的基本要素。

  1.宣传本地区的整体旅游形象以及推动旅游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型产品;

  2.宣传地区特色文化、具有特别价值,能够代表本地区以至陕西和中国文化旅游特色的专题作品;

  3.简洁明快的语言风格,能够打动读者、吸引读者,使读者过目不忘,具有留恋珍藏、实用指导的效果;

  (二)文字生动流畅,用词准确、规范,内容客观准确,角度新颖,可读性强,展示我省旅游文化的发展情况和民众对我省的旅游信息需求,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传播价值。

  (三)版面活泼,编排合理,制作精美,装帧大方。

  (四)校印、制播质量达国家出版物标准优等以上。

  (五)参选作品附文字说明及投稿人身份说明,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六)参选作品须为原创,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七)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八)参赛者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

  四、 奖励设置

  根据评审办法,按照旅游宣传品的种类属性,设立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奖项,同一属性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6个,奖励金额分别为:

  一等奖:3万元

  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1万元

  优秀奖:5000元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上述奖金为税前金额。

  五、评选方式

  省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优秀作品。

  六、征集时间及结果公布

  征集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0:00至2015年11月30日24:00(以寄出邮戳为准)。

  2015年12月底在省旅游局官网http://sxta.gov.cn/公布评选结果。

  七、参选作品提交方式

  1.参选作品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处注明“陕西旅游宣传品大赛”字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旅游局国内处 邮编:710061

  2. 联系人:胡亚萍 联系电话:029-85212464

  陕西省旅游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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