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韩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按照2017年陕西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工作方案部署,3月1日-5月31日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近期省旅游局在赴西安市、咸阳市和渭南市的督导检查发现部分旅行社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省旅游局提出以下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旅行社涉嫌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如帕劳、梵蒂冈等。
(二)、部分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或载明信息不完整不明确。
(三)、未妥善保存各类合同、档案及相关文件,保存期不够两年。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2017年陕西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日常管理,保持对“不合理低价游”的高压整治态势,防止前期整治问题反弹。
(二)、各市(区)旅游局要加强组织对辖区旅行社进行法律法规学习,明确“红线”意识,坚决制止“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为,规范旅行社为游客代订自由行等经营行为。
(三)、要求旅行社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对旅游合同、业务档案等相关文件日常管理,规范相关文件的填写和保存。
各市区旅游局要结合以上存在问题迅速组织对辖区内旅行社进行检查、督导整改。自本通知下发后的旅游执法检查中,对仍存在以上违法违规问题的旅行社将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