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导游员和各景区: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规范导游执业的通知要求,本着行业自治、行业自律的原则,陕西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郑重提醒广大导游员朋友,请各位导游员规范执业,严格按照《导游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导游工作。
1、请未申领新版电子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尽快申领电子导游证。
2、已申领电子导游证未领取身份标识的导游,请尽快领取导游身份标识。
3、2018年领取导游资格证的新导游,在未取得电子导游证之前不得擅自带团,一经查获将会影响后期电子导游证的申领。
3、按通知要求,请各位导游员注意:应接受正规旅行社委派,携带接团计划。在带团过程中需同时持导游身份标识,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未按要求从事导游活动的,一经查处管理部门将给予处罚。
4、旧版IC卡导游证已经于2017年10月31日起停止使用,请各景区仔细甄别,以免社会“黑导”冒充导游非法执业。
陕西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
2018年4月12日
导游身份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