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非遗购物节”的函》部署要求,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非遗司将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支持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等电商平台联合举办“非遗购物节”,本届“非遗购物节”是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题为“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动员。各市区要从巩固脱贫成果、提振社会消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主动与本地区商务、扶贫办(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共同组织本地区“非遗购物节”相关活动。要广泛发动本地区非遗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中华老字号、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以下简称“工坊”)以及相关企业参加此次活动。其中,脱贫地区所在市县(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本地区工坊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指导全部工坊参加此次活动。鼓励本地区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研培计划参与院校、传统工艺工作站、行业协会参与“非遗购物节”培训、销售等相关活动。
二、认真筹备组织。各地要制订本地区“非遗购物节”活动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活动,厅将建立工作专群督导活动展开。要梳理本地区非遗相关单位和企业涉及非遗项目、开设网店、库存量、月销量等信息,填写《“非遗购物节”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要结合实际推荐本地区1-2家销量大、口碑好、信誉度高的网络店铺,厅将向非遗司遴选推荐给予重点支持。要面向参与活动的非遗传承人、工坊带头人、相关企业和网络店铺负责人开展必要的电商培训,帮助他们提升网络销售能力,引导他们传播正确的非遗保护理念。要指导参与活动的传承人和相关单位、企业使用统一的主视觉,同时,在保持主视觉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各参与方可根据自身特点,酌情对“非遗购物节”主视觉进行修改。
三、线上线下并进。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选择一家或多家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活动,通过举办地区非遗产品销售日、直播、预售等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线上活动。其中,对于已设立网络店铺的工坊,要指导其参加网络销售活动;对于符合网络销售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网络销售的工坊,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协助工坊对接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非遗资源特色,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A级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开展线下“非遗购物节”。其中,对于符合市场销售规定,但暂时不能进行网络销售的工坊产品,要组织参加本地区举办的线下销售活动。
四、大力宣传报道。各地要积极发动引导各类媒体围绕非遗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独特作用,讲好非遗传承人和产品背后的故事,充分挖掘、阐释其中蕴含的文化内涵和工匠精神。鼓励各地制作本地区非遗产品和相关店铺目录,围绕非遗项目和产品的文化内涵、现代功用,活动中涌现的销售能手、优秀店铺等开展宣传。要积极运用新媒体宣传方式,借助短视频、直播、大数据个性化推送等形式,大力营造人人关注、参与、喜爱“非遗购物节”的浓厚氛围。同时,各地要做好销售、宣传稿件的数据统计工作。厅将从各地推荐优秀案例中遴选推荐并予以大力宣传。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引导参与活动的传承人和相关单位、企业传播正确的非遗保护理念,避免歪曲、贬损、滥用非遗;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各类法律规定的产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加强舆情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请各市区指定1名活动负责人,于5月12日(星期三)前报厅非遗处;要及时统计信息,总结成效,于5月17日(星期一)前以邮件形式将《“非遗购物节”信息统计表》发送至shengfeiyichu@163.com,于6月15日(星期二)前向厅非遗处报送活动总结报告(可与“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总结报告合并报送)。
联系人:赵江瑞
联系电话:029-87284530
附件: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