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旅游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陕西省旅游协会[官网] 陕西省旅游协会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陕西省旅游协会公众号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 印发《陕西省旅游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6-26 未知 返回列表

各市(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将《陕西省旅游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陕西省旅游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旅游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旅游系统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普法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部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进一步明确旅游部门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实效,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机关内部分工负责、省市县三级旅游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建立旅游部门普法责任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旅游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明确各处室(中心)普法职责,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面向机关工作人员,市级旅游部门,旅行社、A级景区、乡村旅游经营者等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者等社会公众普及旅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需要组织或者联合市级旅游部门组织对县级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旅游企业的法治培训。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处。市级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明确旅游普法内容。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各自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预算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刑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以及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三)切实做好旅游系统普法。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干部职工集体学法制度,开展专门的旅游法治培训或者在日常业务培训中增加法治培训内容。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等,加强对旅游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四)充分利用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起草制定或者参与起草制定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务网及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旅游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旅游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处理“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和强迫消费等旅游者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投诉举报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旅游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在旅游投诉调解和执法过程中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在行政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各级旅游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典型执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专家学者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旅游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把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运用好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建好用好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报刊媒体的优势,积极争取在普法节目、专栏、频道中增加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注重依托旅游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平台、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动漫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旅游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组织领导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维码
电话:029-89640708 导游分会电话:029-85233523 传真:+86-029-89640708 邮箱:3532360073@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8号陕西体育宾馆
备案号:陕ICP备1601285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863号
Copyright © 2002-2019 陕西省旅游协会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