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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工作 的通知
2019-06-26 未知 返回列表

各市(区)旅游发展委、旅游局:

为了全面了解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期间国内旅游情况,把握我省旅游业发展动态,根据《“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7】23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

(一)全省纳入全国假日国内旅游情况统计范围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西安市、延安市和华山景区将核定后的“旅假日综1表”,以传真方式(要求加盖旅游委(局)章并经领导签字),于9月21日前报国家旅游局。请西安市、延安市和华山景区于9月21日下午13时-15时,登陆http://www.cnta.gov.cn(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假日旅游统计系统”,将反映9月21日当天实际情况的旅假日综3表——“黄金周”主要旅游景区(点)接待情况日报表和当日接待情况

总体概述,进行填报提交(进入密码同前)。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5时前,10月8日14点前填报旅假日综3表,并同时以传真方式报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列入全省重要测报点的旅游景区(点)(详见附件)的统计工作,由各市(区)旅游委(局)负责组织督促,于假日期间(2017年10月1日—10月8日)每日14:00前,以传真方式报送省旅游发展委值班室,电话及传真:029-85261059。

(三)各市(区)旅游委(局)于2017年10月8日12:00前将“旅假日综3表”(10月1日—10月8日8天汇总数据)和“旅假日综5表”,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上报省旅游委法规处。电话及传真:029-85261978,85253475。陕西省旅游统计QQ群:169155562。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旅游委(局)要结合假日旅游的特点,认真开展好本辖区的抽样调查工作。抽样调查方法要科学,力求全面、准确。抽样调查测算结果填入“旅假日综5表”《“黄金周”旅游接待情况城市汇总表》。

(二)各市(区)旅游委(局)要加强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由一名领导亲自负责,并每日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统计信息上报工作。

(三)各市(区)旅游委(局)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和手机,于9月24日前,以传真方式报送省旅游发展委法规处。

(四)重点景区(点)接待情况日报表,经省旅游发展委值班人汇总后(表式见附表),由带班负责人向委领导报告主要情况(并注意妥善保存),逐日向后一天值班人员移交,未经委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泄露,更不能擅自向外公布。

(五)各类报表填报后,需经省旅游发展委电话确认无误后,方为报送正常。未经确认,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附件:陕西省重点旅游景区(点)接待情况表

             2017景区.1.xls



                           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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