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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大唐西市杯” 2017陕西(第五届)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2019-06-26 未知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旅游委,陕西旅游集团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推动全省旅游商品的品牌化、特色化、创意化发展,提升旅游商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水平,丰富特色旅游商品种类,搭建旅游商品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的交流与合作平台,打造陕西旅游商品新的品牌形象,满足旅游者对旅游商品的需求,提高我省旅游产业经济效益,省旅游局决定举办“大

唐西市杯”2017陕西(第五届)旅游商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丝路创意  品味三秦

二、时间

2017年5月6日-5月9日

三、地点

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西安市劳动南路1号)

四、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遴选优秀旅游商品参加展示、评选活动,设立金奖、银奖、铜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创意设计奖及最佳组织奖,并进行奖励、表彰。

五、活动安排

1.3月1日—4月21日: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韩城市旅游委、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陕西旅游集团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旅游商品的征集。

2.4月22日—4月24日:各单位将“陕西旅游商品大赛报名表”(附件)相关信息报送省旅游局(电子版)。同时,将各单位负责本次大赛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手机、座机)报省旅游局规划处(电子版)。

3.5月2日—5月3日:各单位将参赛旅游商品(实物)送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

4.5月6日—5月8日:在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设立展区对各单位旅游商品进行集中展示和评选。

5.5月9日:上午10时召开总结会议,对旅游商品大赛获奖商品进行点评和颁奖。下午,各单位领回未获金、银奖的参展商品。(获奖商品由省旅游局送浙江省义乌市参加“2017中国旅游商品大赛”)

六、参赛商品范围

第一类:旅游工艺品类

传统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首饰等。

第二类:旅游特色食品类

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等。

第三类:旅游茶品类

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

第四类:旅游丝织品类

以丝绸、棉、毛、麻等为原材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不含服装)。

第五类:旅游电子类

小型旅游电器、个人可穿戴设备等。

第六类:旅游个人装备品类

化妆品类、日用品类、背包类、照明类、炊具类、水具类、野营类、交通类和其他类的旅游个人装备品(不含个人穿着)。

第七类:旅游纪念品类

体现地方或景区特色,具有纪念意义的旅游商品。

第八类:旅游饮品类

地方名酒、地方饮料等

第九类:旅游器皿类

各种材质的酒具、茶具、咖啡具、厨具等。

第十类:旅游创意设计类

围绕旅游商品研发进行原创创意设计,并能够提供样品实物的作品。

七、奖项设置

1.金、银、铜奖

金奖:5个,每个奖励10000元;

银奖:10个,每个奖励5000元;

铜奖:20个,每个奖励3000元。

2.最佳人气奖

最佳人气奖:1个,奖励5000元。

3.最佳创意设计奖

最佳创意设计奖:1个,奖励5000元。

4.最佳组织奖

最佳组织奖:4个,每个奖励10000元。

省旅游局将根据各单位组织参赛情况,对组织工作认真、选送商品及时、商品质量较高、组织进行初赛的单位进行奖励,评选4家最佳组织单位,颁发最佳组织奖。

5.其它奖励

(1)获得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的作品参加“2017中国旅游商品大赛”等国家级旅游商品赛事。

(2)奖励获得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作品单位“2017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或2017年同类博览会展位1个。

(3)在陕西重要媒体上对获奖商品进行宣传,扩大获奖商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参赛商品的评选

1.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专家现场评选与公众投票相结合的办法。专家组由省内外旅游商品专家组成,于5月7日、8日进行打分,占投票比重的80%;社会公众于5月6日起即可进行投票,5月8日12:

00截止,公众投票比重为20%。评选结果于9日上午报局长办公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评选标准

(1)创新性:商品(包括包装)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具有产品开发导向性、示范性。

(2)地域性:体现地域特点,反映旅游景区(点)的内涵与风貌,具有收藏价值。

(3)经济性:具备生产可行性和效益市场化的基础。

(4)实用性:具备一定实用价值,易于携带。

(5)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

(6)技术性: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7)文化性:具有陕西文化特色。

(8)积极性:组委会鼓励各单位先行组织辖区内旅游商品大赛,并将其作为评选最佳组织奖的重要条件。

九、有关要求

(一)参赛对象。全省范围内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个人均为参赛对象,可向所在地旅游部门报送参赛作品。

(二)参赛报名。各单位统一选送辖区内所属企业或个人的旅游商品报组委会参加大赛,统一填写报送“陕西旅游商品大赛报名表”,于4月24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大赛组委会。

(三)参赛数量。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参赛商品的征集与选送工作,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选出本单位最具代表性的旅游商品参加大赛。各单位选送参赛旅游商品数量不超过50件(套)。

(四)商品送展。各单位将参赛的50件(套)旅游商品实物于5月3日前交组委会(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号大唐西市博物馆)。

(五)参赛要求。

1.参赛商品应是具有当地特色、自主品牌的旅游商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商品(创意设计类除外)。参赛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

2.往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陕西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加本次大赛。

3.参赛商品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5万元/件套,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体积不得过大。商品必须是批量化生产的产品,不得是孤品。

4.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5.旅游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活动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以及将大赛获奖作品名单、图片刊登在指定网站上。

6.本届大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赛的商品,在大赛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赛者;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7.参赛作品应为原创性设计,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者负责。

(六)工作要求

旅游商品是旅游六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商品大赛是促进旅游商品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商品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旅游商品大赛工作,做好优秀旅游商品的遴选和推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按照评选要求,做好旅游商品大赛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陕西旅游商品大赛报名表.doc

联系人:赵智勇     电话(传真):029-85261972

邮  箱:858051307@qq.com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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