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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陕西旅游宣传口号的通告
2019-06-26 未知 返回列表

  陕西作为中华民族和华夏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有着许多中华文明、中国革命和中华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为充分展示陕西旅游独特魅力,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陕西旅游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陕西旅游宣传口号。

  二、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及结果公布

  征集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0:00至2015年11月10日24:00(以寄出邮戳为准)。

  2015年12月底在陕西省旅游局官网www.sxta.gov.cn和中国旅游报公布评选结果。

  四、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参赛作品要高度概括“陕西旅游”的特征,赋予鲜明的“陕西旅游”象征意义,具有引导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旅游的感染力。

  1.应征作品字数不超过8个字,能够高度概括“陕西旅游”的主题理念,文字精炼、简明易记、主题突出、寓意深刻、朗朗上口、富于美感,具有准确的表现力、广泛的号召力和强烈的冲击力。

  2.能够充分反映陕西旅游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文化感与时代感兼容,富有艺术感染力。

  3.附文字说明及投稿人身份说明,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4.应征作品须为原创,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应征参赛者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

  五、评选方式

  陕西省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一个陕西旅游宣传口号。

  六、奖励办法

  优胜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0元

  入围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上述奖金为税前金额。

  七、应征作品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陕西旅游宣传口号的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陕西省旅游局所有。陕西省旅游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

  八、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稿件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处注明“陕西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旅游局国内处,邮编:710061

  2.联系人:蔡静、刘冰

  联系电话:029-85261989,85212464

  陕西省旅游局

  2015年8月10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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