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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旅游饭店等级评定
2019-06-26 未知 返回列表

评定依据:《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15)

申报条件:绿色饭店等级评定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凡在陕西省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评定。

办理程序

(一)金树叶级绿色饭店评定程序

1.申请。申请评定金树叶级旅游饭店应向当地星评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自查打分表、数据表单、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材料初审及推荐。市(区)星评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应对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实,并重点对申请饭店自开业以来有无安全及服务质量重大投诉等进行调查了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以市(区)星评机构名义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并附饭店申请材料及市(区)星评机构评定检查指导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饭店,应出具不予推荐的书面通知并注明原因。

3.审查与公示。省星评委在收到市(区)星评机构递交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申请资格审定、核实申请报告等工作,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在陕西旅游网上进行公示,同时,申请饭店需在企业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公示反馈意见将作为等级评定工作的参考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温泉企业,省星评委书面通知市(区)星评机构。

4.现场评定检查。省星评办发出《评定检查通知书》,委派二至三名省级星评员,以明查的方式对申请金树叶的饭店进行评定检查。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具评定检查报告。通过现场检查的饭店将进入审核程序;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若距离必备项目及评定项目检查得分不低于70%(即必备项目不少于11项,评定项目得分不低于168分)应根据省星评委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省星评委待接到企业整改完成并申请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一年内未通过现场评定检查的饭店,需重新申报。

5.审核。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省星评委将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申请金树叶级的旅游饭店进行审核。审核的材料有:星评员评定检查报告(应有省级星评员签名)、评定检查反馈会原始记录材料(应有省级星评员及饭店负责人签名)、依据《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15)评分情况(须有星评员签名)等。

6.批复。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饭店,省星评委应在三个月内做出批准其为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批复,并向全国星评委备案及申请授予证书和标志牌。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省星评委应书面通知市(区)星评机构。

7.公示结果。批复结果在陕西旅游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评定受理时间、星评员评定检查时间、星评员姓名、批复时间等。

8.申诉。申请评定的饭店对评定过程及其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陕西省旅游局申诉。陕西省旅游局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并保留最终裁定权。

(二)银树叶级绿色饭店评定程序

银树叶级饭店评定程序由各市(区)星评机构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参照金树叶级绿色饭店评定程序执行,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省星评委保留对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评定结果的否决权。

需提交资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自查打分表、数据表单、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办理机构:陕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事项:省星评委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金树叶级旅游饭店的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各地区星评机构负责向省星评委推荐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收费标准:按国家星评委规定星级评定暂不收费;星评员在星评过程中的交通与食宿费用由受评饭店承担;星级标牌与证书由国家星评委免费发放。

办理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旅游局302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办理电话:029-85261911; 029-85261497(陕西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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